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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11619

針對《今周刊》報導中信金控 (2891-TW) 經營權爭奪戰開打,驚傳尹衍樑結盟蔡友才想吃下中信金一事,中信金總經理吳一揆提出四點質疑: 一、根據金控法第 16 條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5% 者,應自持有之日起 10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該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10%、25% 或 50% 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構申請核准。依據該刊所述內容,「而目前應該已經有掌握一半(接近兩成)。」此舉是否涉及違反金控法持股超過一定比例未申報、未事先申請核准之問題? 二、根據證交法第 43-1 條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 10% 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 10 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取得股份之目的、資金來源及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若該刊報導內容屬實,相關人士及公司是否已違反證交法,未依相關規定揭露、申報? 三、依據該刊報導,尹先生曾公開表示:「只有南山人壽持股中信金控股權,其他潤泰集團等都沒有買進,因為只要南山人壽投資的標的,潤泰就不會買;同樣地,潤泰投資的,南山人壽也不會碰,總之,就是『涇渭分明』。」而該刊亦提及,「原本第三大股東南山人壽持股悄悄攀升,逼近 5%,儼然已躍為中信金控第一大股東。」如此一來,在南山人壽增加中信金控持股的同時,尹衍樑的潤泰集團及鑒機資產管理公司買進中信金控股權,顯然有違尹衍樑自己說過的話,似有誠信問題! 四、潤泰集團及鑒機資產管理公司近期增加中信金控持股之期間,中信金控股價已有一波漲幅,其中是否刻意運用南山人壽之持股為潤泰集團及鑒機資產管理公司護盤的意圖?抑或避免當中信金控股價下跌,而造成潤泰集團及鑒機資產管理公司之損失風險?不禁令人懷疑,其間是否有不當拉抬股價、操縱股價之嫌?似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代誌大條了!中信金 4 問尹衍樑 質疑違反金控法、證交法、操縱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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