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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11540

圖/TVBS 家門口車頭朝內停車! 2週被開22張罰單 高雄市一名李小姐在自家騎樓停放3部機車,沒想到去年3月份2個星期內,被開了22張罰單,理由都是不依規定方式停車,原來高雄市的自治條例,有規定機車停在騎樓必須車頭朝內,後車輪與外緣切齊,但李小姐不滿警方一罪二罰,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單,但最後仍遭法院駁回。 李小姐拿出厚厚一疊罰單,總共22張,全都是105年3月份,短短2個星期內開的,裡頭同樣是不依規定方式停車,含糊的內容以及太過密集的頻率,讓她簡直氣炸了。 遭開罰民眾李小姐:「我說太離譜了,我們自己家騎樓,我也是有預留空間給行人行走,這樣子居然也被開罰單。」 原來住在左營先勝路的李小姐,沒有依照規定把車頭朝內車牌朝外,結果家裡3部機車在3月份3日到3月17日間,被附近民眾檢舉,導致警方到場共開出22張罰單,罰金超過1萬3千元,但我們實際詢問路人幾乎都沒人知道。 原來根據法規,機車停放在騎樓有標準停放方式,而警方接獲檢舉開單,只要超過2個小時照片沒有變造,就可連續開罰。 高雄市左營分局啟文所所長李邦豪:「機車停放於騎樓,車頭未朝內、機車後輪未與騎樓外緣切齊,都會被開罰。」 但這個法規在同年105年的5月修法,已經不再硬性規定機車的停放方向,而2個月前3月份被開單的李小姐,氣到提起行政訴訟,不過法院最後仍駁回撤銷罰單的要求,因此就算李小姐心裡再怎麼不滿,畢竟法律沒有空窗期,在規定內開的罰單仍得乖乖繳納。

騎樓下停車有規定?民眾兩周內被狂開22張罰單

桃園徵信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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