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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00613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日電)監察院今天針對苗栗縣政府違法舉債案,通過監察委員劉德勳、高鳳仙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苗栗縣政府、財政部。 劉德勳、高鳳仙表示,苗栗縣政府民國95年短期公共債務比率31.55%超過債限,100年11月公共債務餘額新台幣377.69億元,短期債務比率33.74%,再次逾限,雖經行政院101年7月函要求不得超過101年6月底公債餘額399.23億元,卻於101年底增加為397.34億元,於102年底再增加為401.59億元。 劉德勳、高鳳仙指出,苗栗縣政府未積極改善財務狀況,反於97年起大幅擴張歲出,使收支差短額度日益惡化,97年至103年間歲入歲出短絀金額合計高達361.75億元。 劉德勳、高鳳仙表示,苗栗縣償債計畫核准後,短期間內即無法推動,作為償債計畫資金來源的189.62億元待售土地,於計畫提出時尚有102.75億元尚未依法報准出售,出售土地獲得48.58億餘元僅償還公共債務0.3億元,財政部要求苗栗縣政府提報售地收入用途均故意隱匿不提報。 劉德勳、高鳳仙說,財政部審核苗栗縣政府改善計畫內容,流於形式,未詳究償債資金來源的可行性,就予核准,也有違失。1051102

違法舉債 監院糾正苗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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